州性犯罪者登记处
联邦《校园性犯罪预防法案》和《2002年田纳西学院和大学校园性犯罪预防法案》规定,每当一名性犯罪者在田纳西州的高等教育机构受雇、注册为学生或志愿者时,他或她必须完成或更新田纳西州调查局(TBI)性犯罪者登记/监测表,并将其提交给位于纳什维尔的TBI总部。根据田纳西州法典第40-39-102节的定义,“性犯罪者”是指在该州犯有或已被判犯有性犯罪的人,或在另一州或另一县犯有或已被判犯有性犯罪的人,或在联邦或军事法庭犯有或已被判犯有如果在该州犯下将构成性犯罪的行为的人。“性犯罪”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加重和法定强奸、性殴打、对未成年人的性剥削、加重卖淫和绑架等行为。
这两项法案都将有关已登记的性犯罪者的某些信息指定为公共信息,因此修订并取代了《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以及其他先前禁止披露此类个人信息的联邦和州法律。由于法律要求公布有关在教育机构工作、登记或志愿服务的性犯罪者的信息,根据机构政策或程序,这些信息的公布并不构成不满或投诉的理由。
根据联邦校园性犯罪预防法案和2002年田纳西州学院和大学校园性犯罪预防法案,校园社区的成员可以从田纳西州调查局(TBI)获得有关在该机构雇用、注册或志愿服务的性犯罪者的最新信息。信息也可在TBI网站上的性侵犯者名单.